祭祀公業精神之所在(作者:台湾罗柏青)

祭祀公業精神之所在

 

台灣祭祀公業協會第二屆秘書長  羅柏青  撰於2010立冬

後註:

女子不傳承家產,非男女不平權,漢族的男女平權非常進步,稱公媽龕而不稱公龕或媽龕,男女皆能享裔孫奉祀,若女子能得娘家家產,所生之子女將得父母雙方家產,套句現代語,得利者要付出代價,父方家族有其特殊傳統要遵循,母方家族有其特殊傳統要遵循,所生之子女既得到雙方家產,當然要背負雙方家族的特殊傳統,只要傳衍兩代,每一初出生的子女就背負著幾個家族的特殊傳統,而且要背負及遵守一輩子,肩挑何其重的負擔,祭祀公業條例規定,只簡單化稱為男女平權,到底女子該不該主張,自行衡量之。

家譜不同於族譜,家譜只記載直系血緣,及相關旁系的第一或第二代名諱,餘者就闕如,追朔點大抵至派別之一世祖為止,家譜有很大的缺漏處及不正確性,因家譜大抵代代抄寫相傳,錯別字和缺漏處特別多,甚至有假造者;族譜分大族譜、派別族譜、來台後族譜,大族譜從姓氏起源開始敘述,注重關鍵之先祖名諱,各地祖厝宗祠,墓銘祠訓,派別昭穆(大陸稱班輩字輩),尤喜加上各朝代官職史蹟,這部份,台灣撰譜者花費很大心力也是真偽難辨,現今中國各姓皆有人長期整理,台灣撰譜者大可不必再花費此不切實際的功夫了;派別族譜從派別開基之一世祖開始,台灣有族譜者大抵很完整,只是欠缺一世之後旁系的資料,因大陸整理族譜習慣和台灣不同,台灣以派別為整理重心,大陸以現今的行政地域為重心,所以,撰譜者想補齊旁系,須很艱辛的親到中國各地接觸,否則還是資料不全;來台後族譜,這部份和公業的系統表非常類似,而且公業和撰譜結合,更會發揮最好的成效,因公業能由戶政官方取得正確的戶籍資料,比由搜集各自的家譜來得方便。不管那一種型式的譜碟,很多都有譜序和各式的序文,譜序造假度很高,但卻是整合派別的重要判斷點之一(另一為昭穆表)

宗親組織,為民間社團之一種,分同姓氏以行政區域為名的立案團體,也有以單一家族組合的族親或宗族團體,少部份有立案,大部份為自行認定,此種團體的組成有其目的,維持族長制、或維持公款運作、或維持族眾的向心力、或其他目的,團體內有尊卑長幼、有輩份,和鬮分字公業的派下幾乎一致,只是此類家族無公產或無登記祭祀公業,也有祭祀公業為了稅務或運作方便,或為補足公業系統名冊外的缺失,而另組合此類團體來運作;至於按姓氏以行政區域為名的立案宗親團體,經費由會費及捐獻取得,會員僅是同姓,不限於同派別或同來台祖,會內一律以宗親稱呼,以年歲及職稱為宗兄弟之別,無輩份高低,成立全國會、縣市級會、鄉鎮區級會,運作全按人民團體法,其任務,為宗親間的來往聯誼,再擴展至世界全球性的聯誼,此類會不講各派別先祖先賢,只有共同認定的姓氏起源之始祖,其任務之一就在遠祖事蹟和大族譜的建立,因移民皆由神州而來,所以宗親團體會絡繹不絕的參與中國各姓始祖的慶典,大陸宗親團體自近十年來的發展,已取代台灣宗親組織在華人社會的龍頭地位,東南亞各地的宗親團體也大都改為簡體文書表達,這已無法避免。但台灣卻有一塊類似宗親團體的特殊組合,包含大陸及東南亞華人所無法瞭解的,而且完全以台灣為基準的祭祀公業組合,它和宗親團體有莫大的淵源,也和宗親團體有莫大的分別性。

祭祀公業法人運作,為公開的報表,此和原本祭祀公業的私密內部運作,有改頭換面的不同處,尤其是財務報表,登記後,應徹底瞭解此全新型態的規定運作方式,才能永續維持公業精神之所在。

编者注:

1.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供学术研讨。

2. 罗柏青,中华罗氏通谱编纂委员会副秘书长、台湾仲素公(宋·罗从彦,字仲素)祭祀公业干事长,台湾赖罗傅宗亲联谊总会创会秘书长。

阅读原文: http://www.hualuoshi.com/?p=13482

供稿:台湾罗柏青      录入:罗训森     2016.8.31     于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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