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干
罗文干(翰)(1888—1941),字钧任,广东番禺人,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生。
1904年,赴英国留学,入牛津大学荣誉班,专攻法律,四年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
1909年,归国,任广东审判厅厅长。
1911年,应学部留学生考试,授法科进士。
1912年,广东都督府司法司司长,旋升广东高等检察厅厅长。
1913年,辞职北上,任北京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
1915年11月,辞职南下,与汤觉顿、徐勤运动广东督军龙济光倒袁未果。
1918年7月,任修订法律副总载。
1919年1月,以考察司法名义赴欧,在英国考获大律师资格。归国后,兼北京大学、法官讲习所法律教授。
1921年10月,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顾问;12月,任司法部次长。
1922年1月,兼大理院院长;同年4月,以次长代理司法部部务;6月,去职;9月,任监务署署长兼币制局总裁;同月任王宠惠内阁财政部总长;11月,因对奥地利借款受贿案被扣押。
1924年春,无罪获释,在北京执业律师;同年11月,任俄国退还庚子赔款委员会中国委员。1927年1月,任顾维钧内阁司法部总长;6月去职。1928年1月,任广东高等法院院长;12月,受聘为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顾问。1929年9月,与沈瑞麟被委为调查中东路事件专员。
1931年11月,任接收东北各地事宜委员会委员;12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同月,任行政院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
1932年1月,兼外交部部长。
1933年12月,辞去外长兼职。
1934年10月,复职去司法行政部部长职务。
1938年1月,任国防参议会议员;6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同年任西南联合大学教授。1940年12月,任第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
1941年10月,在广东乐昌病逝。年53岁。
来源:2007年版《中华罗氏通谱》 录入:罗训森 2015.3.7 于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