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吏部尚书、龙图阁学士、赠开府仪同三司——罗汝楫

罗汝楫

 

罗汝楫,字彦济,徽州歙县人。登政和二年(1112)进士第,监登闻鼓院,迁大理丞,刑部员外郎。奏命官犯公罪,勿取特旨以终惠臣子,又户口凋耗,宜少宽养子之禁。

拜监察御史。未逾月,迁殿中侍御史。与中丞何铸交章论岳飞,罢其枢筦。朱芾、李若虚尝为(岳)飞议曹,主帅有异意而不能谏;又言,(岳)飞狱具,寺官聚断,咸谓死有余罪,寺丞何彦猷,李若朴独喧然,以众议为非,欲从轻典,皆坐黜。王庶谪道州,郡丞孙行俭以官厂解居之,(罗)汝楫劾其无忌惮当斥,且令庶徙居。刘子羽知镇江,上言:“和好非久远计,宜及闲暇为备。” (秦)桧怒,风(罗)汝楫论罢之。

时抚州有两陈四系狱,误论轻罪者死,(罗)汝楫诵其冤,且言:“独坐狱官而守卒不坐,非祖宗法。”于是诏天下断死刑,守以下引囚问姓名、乡里然后决。又言:“国家驻跸临安,淮南不可置度外,当重防海之寄,守长江之要,革窜名赏籍以劝有功。”

迁起居郎兼侍讲。帝问:“或谓《春秋》有贬无褒,此谊是否?”对曰:“《春秋》上法天道,春生秋杀,若贬而无褒,则天道不具矣。”帝称善,尝曰:“自王安石废《春秋》学,圣人之旨浸以不明。近世得其要者,惟胡安国与卿耳。”兼权中书舍人,除右谏议大夫(正四品)。

有南雄守奏对:“太后之归,和议之力也,当尽按前言和不便者。”时相是之,骤用为台官,中外悚惧,多束装待遣。(罗)汝楫言:“皆不当罪,宜以崇宁党事为戒。”议遂寝。迁御史中丞。旧例,中丞,侍御史不并置,乃更侍御史。(罗)汝楫求去愈力,迁吏部尚书(从二品)充国信使。除龙图阁学士,知严州。秩满,请祠居丧未终而卒,年七十。累赠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

子,颢,顼,颉,颂,願,類,皆有文。

——《宋史》380卷,罗汝楫父子传

高宗十四年(1140)春正月,丁巳,遗罗汝楫等报谢金国。

绍兴十二年(1142)春,罗汝楫以谏议始兼侍读,自后每除言路,必兼经筵矣。

中兴兼者三人,万俟离,罗汝楫皆以秦桧意。庆元后,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矣。

以谏议大夫万俟离与(岳)飞有怨,风离劾飞,又风中丞何铸,侍御史罗汝楫交章弹论,大率论:“今春金人攻淮西,(岳)飞略至舒、蘄而不进,比与俊按兵谁上,又欲弃山阳而不守。”

十二年(1142),谏官罗汝楫劾(胡)铨饰非横议,诏除名,编管新州。

——《宋史》

罗汝辑附秦桧诬武穆(岳飞),未几,楫瑞死,其子願亦末死于岳祠。

——《福建通志》

训森按:

罗汝楫是罗氏历史上相当有才能的人,可惜在有关民族大义的原则立场上犯错,附秦桧诬武穆(岳飞),成了“警示人物”。其子罗愿才华横溢,朱熹自叹不如。因乃父之过,末死于岳祠,为父赎罪,令人唏嘘。

罗氏令人、后人切记:有关国家统一、民族大义,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来源:2007年版《中华罗氏通谱》    录入:罗训森    2015.6.2    于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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