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首任局长——罗辑

罗    辑

 

罗辑,男,山东莱州人,1946年2月出生。最高检察院第一任反贪总局局长,中共党员。

个人简历

1969-1979年 在河南省郑州市一所中学担任政治教师,兼授美术

1979-1990年 调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1983-1990年 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1990-1999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控告申诉检察厅厅长、贪污贿赂检察厅厅长、中国检察出版社社长;

1995-1997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首任局长[1]

社会职务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中国政策研究会 常务理事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政法综合治理干部培训中心 教授

中国检察官学院 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兼职教授

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委员会 委员

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执行主任

主要事迹

罗辑同志在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期间,主办过多起影响国内外的重大案件,其中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案、北京市人大副主任铁英案、北京市政协副主席黄继诚案、广东人大副主任欧阳德案、海南人大副主任韦泽芳案以及周北方案、陈小同案等,均在国内外引起重大反响。复查纠正了泰国商人吴贤成、原嘉庆市书记庄洪泽、原绥化军分区司令李 仲玉等冤案错案。从事法律工作30年间,组织起草制订了《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关 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等10余 项司法解释性文件。负责反贪总局的筹备工作,并亲任首任反贪局长。 参与了《反贪法》的起草,并任反贪法起草小组的副组长,在《反贪法》起草工作中,先后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讨论修改《反贪法》多稿,其成果被吸收进修改后的刑 法第八章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香港《中国法律》和《光明日报》等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各类论文20余篇。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百科全书》、《中国 犯罪学大辞典》、《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的撰稿。参加世界第六、七届反贪大会,并作为第七届世界反贪大会学术部主任,成功地参与了反贪大会的筹备。

自1999年,先后成立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并任高级合伙律师、执行主任,期间担任过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航天长峰科工集团、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中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为、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海菲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还曾主办过河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长春春港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合同纠纷案,河南信阳建筑总公司工程承包纠纷案,广西金地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证诈骗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与中艺进出口实业公司信用证纠纷案,郑继刚强迫交易案,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广建股权纠纷案等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进行的有理、有力、有据的辩护或代理意见,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学术论著

1、《中国检察学》(合著),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

2、《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必须变革法律观念》,《河南法学》,1989年第一期;

3、《改革开放新形势下过失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中国青少年预防犯罪》,1992年;

4、《论预防犯罪的对策》,《中国公安大学学报》,1996年;

5、《完善行政程序立法防止以权谋私》,1998年3月29日刊登于《光明日报》;

6、《书画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2006年5月21日第二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博会 财富大厦书画展览拍卖会学术讲座上的专题发言。

罗辑的书画情

乍 听说共和国第一任反贪总局局长罗辑的牡丹画得很好,记者颇感新奇,不免产生一种探奇之心;但一踏进罗辑的办公室,首先映入记者眼帘的是他座位背后悬挂的一 张娇艳欲滴的六尺牡丹大画,不得不令人折服;转身坐下,对面墙上挂着的一件四尺三开的人物画,神态跃然纸上,更是让人拍案叫绝。后来,我们还在会议室看到 他的巨幅山水画作,在他的下属办公室看到许多罗辑的精美画作,如观看了一场难人念忘的罗辑书画作品展。这时,我们实在难以想象眼前的罗辑,是一个令犯罪分 子心惊胆颤的反腐尖兵。然而,当我们倾听完他讲述的有关自己与书画艺术的故事时,就不再感到奇怪,因为罗辑与书画艺术有着特别的情缘。

设计商标的中学生

罗辑是山东莱州人,他从小就喜欢画画,读小学时就开始学习临摹,只要看到喜欢的书画作品,就会把它临摹下来。他常常把所画的水墨兰竹图送给同学或街坊作为家中装饰;班级的墙报从题图、抄写到插画,基本上由他一个人包办。他的画作还经常受到老师的表扬,使他对画画产生了特殊的感情。

读中学时,有一件事使罗辑产生了很深记忆。那一次,生产“金鹿”自行车的厂家面向社会征集商标图案,不知天高地厚的 罗辑居然也报名参加,在美术老师的指导下,他花了一个星期的课余时间,设计创作了一件简洁大方的“金鹿”自行车商标参赛,竟然入围。评委称赞他的作品像印 刷品一样漂亮,对这个十来岁的中学生刮目相看。厂家最终虽然没有选用他设计的商标,但还是给他发放了奖金,使罗辑深受鼓励,对绘画的兴趣更浓了。

读大学时,罗辑虽然学的专业是法律,但他仍然没有放弃对绘画的热爱。他选择参加了学院美术组,并被选为组长,经常组 织美术组的同学到各地写生采风。当时正值“文化大革命”,学校经常搞各种各样的宣传,校园内经常可以看见他带领美术组同学画的宣传画和写的大标语。学院美 术兴趣小组的辅导老师殷杰发现罗辑的色彩感觉特别好,曾鼓励他学习油画。因为学习油画所需颜料等材料和工具需要很多钱,对一个业余学画的穷学生来,无疑是受到一定的限制。但罗辑并没有放弃,除油画颜料和画笔外,画版、画布、画箱全靠自己动手制作。

罗辑画的第一张油画是毛泽东主席的肖像,当他给油画老师看时,老师规劝他,初学油画不宜画人物肖像,应先学习写、风 景,循序渐进。为此,他经常提着画箱,走到哪画到哪,宿舍墙上挂满了他画的油画,随着画技的提高,他画过马、思、列、斯、毛泽东、周恩来等许多国内外伟人 的肖像。

十余年校园的学习生涯,使他打下了扎实的绘画功底。

画油画的政治老师

1969年,罗辑从北京政法学院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由于当时公检法机关都被造反派“砸”烂了,学法律的罗辑只能到郑州一所中学担任政治教师,但他依然没有放弃对绘画艺术的热爱,主动兼任学校美术教师,并组织起学生美术兴趣小组。

在罗辑的努力培养下,他当年所带的美术兴趣小组出不少优秀学生,如今有的是广州美院的教授,有的是河南省群艺术的专职美术辅导,还有在电影制片厂搞动画美术的。他的妹妹罗丽娅,也受罗辑影响成了一名优秀的美术教师,所带学生中有40多人在各种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有一次,罗丽娅带着20余名学生从黑龙江来到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全国中小学生现场绘画比赛,居然有9名学生榜上有名

从读书到教书,罗辑始终没有放弃对绘画的热爱,没有专业老师辅导,他就看书自学,至今他还收藏着那个年代订购的《富春江画报》、《延安画刊》、《鸡西画刊》等美术类书报,记录着他当年学习绘画的足迹。

绘写标牌的检察官

1979年,我国开始恢复完善在“文革”中受到冲击的公检法机关,罗辑也从教育战线调到新组建的郑州市检察院工作。 由于罗辑是法律科班出身,工作勤奋踏实,很快就崭露头角。1983年,他走上检察长岗位。虽然工作繁忙,但他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在工作中充分地利用自己 的绘画专长。

在郑州担任检察长期间,罗辑曾组织举办过二届打击经济犯罪教育展览。从内容选择到展板设计、场馆布置,罗辑都亲自主持,并组织有关人员给宣传文字配上插图。这两次图文并茂的展览,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反响。1990年,罗辑被选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任 控申厅厅长,面对众多来访问讯的群众,他再次发挥自己的绘画才能,绘制了一张类似办事指南的指示图,大大方便了来厅办事的群众,受到院领导的表扬。 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筹建成立反贪总局,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撰写门牌,作为首任局长的罗辑凭着自己的书画功底,亲自撰写和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这块有着特定历史意义的门牌。

多年的书画艺术创作,让罗辑养成细心观察,认真辨别,谨慎落笔的习惯,对他从事检察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当年他担任陈希同专案组组长时,正是这种习惯,使他仅用了一天多时间就从每天60多人的工作汇报中,发现了陈希同秘书王晓贝的犯罪线索,赢得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赞赏。难怪他至今还对绘画事业念念不忘。

如今,已经离开检察领导岗位的罗辑还是不能停下手中的法律事务。作为一名热爱法律事务的大律师,他还担任着深圳华为、新疆德隆、广发银行河南分行、航天长峰等20余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职务,曾为东方资产公司、河南鑫苑公司等企业挽回4亿5千余万元损失;通过仔细调查取证,为何南鹤壁崔宗超挪用公款申诉案、香港富凯华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学森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江西朱承峰涉嫌诈骗案等赢得无罪改判或无罪释放的辩护,慕名前来求助的人员骆绎不绝,难以回绝。他期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能放下手头的其他工作,安心绘画创作,重圆自己的书画情梦。

来源:互联网    录入:罗训森    2015.5.2    于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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