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祀孔庙、明代哲学家、礼、吏部尚书——罗钦顺

罗钦顺

 

罗钦顺,字允升,泰和人。弘治六年(1493)进士及第(第三名,俗称探花),授编修。

迁南京国子监司业,与祭酒章懋以实行教士。未几,奉亲归,因乞终养。刘瑾怒,夺职为民。瑾诛,复官,迁南京太常少卿(正四品),再迁南京吏部右侍郎,入为吏部左侍郎(正三品)。

世宗即位(1522),命摄尚书事。上书言久任,超迁,法当疏通,不报。大礼议起,(罗)钦顺请慎大礼以全圣孝,不报。

迁南京吏部尚书(正二品),省亲乞归。改礼部尚书,会居忧,未及拜。再起礼部尚书,辞。又改吏部尚书,下诏敦促,再辞。许致仕,有司给禄米。

时张总桂萼以议礼骤贵,秉政树党,屏逐正人。(罗)钦顺耻与同列,故屡诏不起。里居二十余年,足不入城市,潜心格物致知之学。

王守仁以心学立教,才知之士翕然师之。(罗)钦顺致书守仁,略曰:“圣门设教,文行兼资,博学于文,厥有明训。如谓学不资于外求,但当反观内省,则‘正心诚意’四字,亦何所不尽,必于入门之际,加以格物功夫哉?”

守仁得书,亦以书报,大略谓:理无内外,性无内外,故学无内外。讲习讨论,未尝非内也。反观内省,未尝遗外也。反复二千余言。

(罗)钦顺再以书辩曰:“执事云:‘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正心者,正其物之心也;诚意者,诚其物之意也;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自有《大学》以来,未有此论。夫谓格其心之物,格其意之物,格其知之物,凡为物也三。谓正其物之心,诚其物之意,致其物之知,其为物也,一而已矣。就三而论,以程子格物之训推之,犹可通也。以执事格物之训推之,不可通也。就一物而论,则所谓物,果何物耶?如必以为意之用,虽极安排之巧,终无可通之日也。又执事论学,书有云: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各得其理者,格物也。”审如所言,则《大学》当云:“格物在致知”,不当云“致知在格物”与“物格而后知至矣”。书未及达,守仁已殁。

(罗)钦顺为学,专力于穷理、存心、知性。初由释氏入,既悟其非,乃力排之,谓:“释氏之明心见性,与吾儒之尽心知性相似,而实不同。释氏之学,大抵有见于心,无见于性。今人明心之说,混于禅学,而不知有千里毫厘之谬。道之不明,将由于此,钦顺有忧焉。”为著《困知记》,自号整庵。

年八十三卒,赠太子太保(正三品),谥文庄。

——《明史》卷二百八十二“本传”

附一:罗整庵自志

 

整庵罗姓,钦顺名,允升字,吉泰和阙城人也。成化乙酉腊月八日,生于浙东青田官舍。弘治壬子秋,江藩以第一人荐。癸丑,会试礼部,名第七。廷试,蒙孝庙亲擢第一甲第三名,赐进士及第,授官翰林院编修。壬戌夏,升南京国子监司业。乙丑得告,奉侍先公还乡,因疏乞终养,当道持不下。正德戊辰,逆瑾横益甚,夺职为民。庚午秋,瑾伏诛,例还旧职。壬申秋,升南京太常寺少卿。乙亥夏,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戊寅,满孝乞休,不允。己卯春,改吏部右侍郎,辞益恳。庚辰夏,有旨:“着上紧到任管事,不准辞”。其年十月履任。辛巳三月,武庙上宾。四月,今上入继大统,万邦胥庆。五月,升本部左侍郎,先后尝连摄部事。壬午夏,升南京部尚书,到任未几,闻先公病甚,疏乞解官侍养。有旨:“准暂回省视”。冬尽抵家,癸未四月,先公竟捐馆。尝有礼书之命,不及拜矣。丁亥春,复以礼部尚书召。疏辞,不允。俄召为吏部尚书,辞益力。奉圣旨:“卿才行素人望久归。近自陈休致,已有旨勉留,如何复有此奏?既情词恳切,准致仕。有司仍月给食米四石,岁拨人夫四名应用。”盖私心雅慕持正,而重于变通。量而后入,亦惟古训之是式耳。何意圣恩弘覆,所以曲成者如是其特,是诚当代之所鲜哉!

平生于性命之理,尝切究心,而未遑卒业。于是谢绝尘绊,静坐山阁,风雨晦冥,不忘所事。乃著《困知记》,前后凡六卷,并得附录一大卷,所以继续垂微之绪,明斥似是之非,盖无所不用其诚。力之殚矣,心之远矣,亦非有加于分外也。甲辰之冬,行年八十,巡抚、都御史净峯张公岳为请存问之典。乃其为说,欲使缙绅学子,知某以正道、正学为上所尊礼,莫敢不勉率以趋于正。风化所系,诚非浅小。自非道同心契,其见于其言者,孰能若是之深切哉!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吾固知实理之不容易矣。

近得危疾,久而不解,听天所命,何惧何疑?缘素无功业可记,将来不敢以碑铭为大手笔累,乃自誌其生卒之概,刻而藏之,使后世子孙由是而知有我,足矣。初娶同里曾氏,生二子:琰、珝;一女任洁,适万安刘宏,婿、女俱先卒。继娶临潼李氏,生一女端洁,适同邑冻溪尹廷。孙男六人:份、企、佸、偲、位、以;孙女四人,长适蜀江欧阳鈗。曾孙男一人申孙;曾孙女二人。平生微言细行,动辄准绳,家庭子弟当有能记之者。其世系之详,具载于先祖考及先考神道之碑,兹不复出。

(右誌作于丁未夏四月十六日丁酉,越九日乙巳,考终正寝,享年八十有三。葬以戊申春正月十九日丙申。墓在三十都桃冈之原,酉山卯向,去家仅五里)

附二:整庵履历记

 

余平生无可称述,惟是履历之概,不可不使吾后人知之。居闲无事,时追忆其一二,识之于册,事各系于其年,辞则悉从其实而已。

成化元年乙酉十二月辛巳时加辰,余生于浙东青田之官舍。先公时为其邑教谕,盖六年矣。

五年己丑先公官满还乡。学舍中门巷曲折,归途山行川泛,余略能记之。

七年辛卯春,初入学。夏,先公履安庆教授任。秋,随先祖母王夫人、先母曾夫人赴官所。曾夫人常言:“吾儿初入学便循循守规矩,不与他儿同也。”

十一年乙未先姑父萧贵步先生来访亲,先公留之馆。余从受业,初学作五七言律诗。

十三年丁酉夏,先公应闽藩聘,往考乡试,萧先生亦还乡应举。余独处一斋,读书习字,未尝轻出。间一二日,则往就司训赵先生解释《大学》数条,略能领其大旨。朋辈或相拉游戏,辄辞之,盖性所不好也。

十四年戊戌春正月,例改题门符。余辄题两语云:“不规规于事为之末,但勉勉于仁义之天。”见者颇加叹赏。三月,先公还任,同官指门符谓先公曰:“令郎已能道此语,何尚不令学举业乎?”先公曰:“欲其多读书尔。”乃遣从丁宗仁先生学。端午日,先生面试论语义二篇,未午呈稿。览毕,见谕曰:“子学文未久,所作遂能合格,且如是其敏。第勉力,不患不远到也。”归,先公令诵所作,良色喜。无何,闻士美、文甫两曾先生具及第。先公因赋二绝句柬丁。其一云:“雅彦龙头真极选,探花又喜见曾追。便须发奋思齐驾,问学工夫可暂离!”其二云:“吾乡多士皆骐骥,逐电奔云不可追。驽劣自惭空老大,还看绿耳与纤离!”时余年方十四,先公属望已不浅矣。丁先生名荣,怀宁庠生,其学行素为公所重,后中成化丁未进士,未授官而卒。

十五年己亥春,得咳疾,久而未愈。先公颇以为忧,医疗勤至。既愈,日授庭训,不及从他师。

十六年庚子春,从王应禛先生学,与戴天锡同窗。天锡长余一岁,颇见推让。其秋,先生及天锡皆中乡举。后先生未仕而卒。天锡亦中丁未进士,累官桂林知府,罢归。冬,先公官满,挈家还乡。

十七年辛丑夏四月,余受醮命,娶于同里曾氏。秋八月,先公赴京。

十八年壬寅春三月,先祖母王夫人卒。冬十月,先公守制来归,丧葬诸事皆命余相守庵叔父理之。

十九年癸卯秋,郡邑取中乡试,比至会城,提学钟公卧病。时生儒未试者七八百人,两司诸公乃合而试之。令严甚,不许属稿。所取仅四之一,余忝首名。

二十年甲辰读书里之双龙观中。

二十一年乙巳夏四月,先公起复,赴京。余始受命理家。

二十二年丙午郡试、提学试、巡按御史试皆叨首选。时提学为瘠茂冯公,奖与尤至。

弘治二年己酉小试,为太守顾公天锡所赏,后为提学敖公静之所黜,论偶失旨故也。

三年庚戌春,赴南雍省侍。至则率季弟允恕读书于率性堂之右厢,凡数月。秋暮方抵家。

五年壬子秋,赴会城应试。八月初七日夜分,吐泻交作。比晓,息仅属,势颇危。日中犹未能食,既而酣睡,入夜精神方稍回。已决意不入场矣,所亲力强之,饭数匙,夹持以往。顾病体不堪重劳,乃谓所亲曰:“日加申,吾当出,宜具粥以需。”竟如所约。三场毕,自度必中,中当不出十名,然不意竟叨首选也。冬十一月,与徐广威同舟北上。至南都,余入省二亲,庆威入省其兄广贤夏官。腊月既望,乃联骑渡江。至徐,买车同载。

六年癸丑春正月九日,至京师。会试榜出,余名列第七,修撰钱与谦先生所取士也。钱批余论首云:“有相业者作。”士夫往往为余诵之。然录中所刻,乃出钱手,非余本色也。廷试,擢第一甲第三名,赐进士及第。既而闻阁老丘文荘公阅余所对策,过有褒语。徐文靖公覆视颇摘其瑕。余自是益留心于学,皆二公玉成之赐也。释褐,授翰林院编修,阶承事郎。朝退辄闭门读书。天性简直,拙于人事,交游甚寡。凡阅岁贡生及考满训导试卷,未尝过刻,亦不苟容。有执贽求见者,悉坚拒弗纳。每得先公书,亦未尝不以此为戒也。

八年乙卯夏四月,先公以考满到京。居两月,升国子助教,徙居退省堂。间数日,辄一往省。冬十二月,闻母夫人之讣。

九年丙辰春二月,先公乞休得允,遂同舟南还。闰三月抵家,以冬十二月襄事。

十一年戊午春三月,释服。四月,始出邑城谢诸亲友。冬十一月北上。

十二年己未春二月,至京,随复原职。二弟同中进士,遂同居。夏五月,满初考,蒙恩授敕命,进阶文林郎,封先公编修,赠先母孺人,内子亦受孺人之封。

十五年壬戌春,同考礼部会试。得一卷,三场俱优,而藏锋敛锷,意其必困于累举者,颇疑为乡友萧时坚,然不敢以私废公,遂定为本房之冠。主考吴匏庵先生置之首选,及拆卷,乃景陵鲁铎,果丙午举人也。俄充经筵展书官。夏四月升南京国子监司业。先年起蘭谿章公懋为祭酒,公以家难辞。诏推补司业以需,而余适承乏。盖此员缺而不补,垂七十年矣。夏六月,履任。监规积弛,士多放逸,每遇差拨即争辩纷如。余谓:“放心宜收,非管摄之严不可;争风宜息,非积考之精,予夺之公不可。”持此三者甚力,始而怨谤交集,终亦安之,六馆肃如。奏疏言:“下第举人当入南监者,正宜及时作养,顾往往径自回家,虚糜岁月,可惜。请立法以拘制之。”当道虽以为然,然不肯尽从吾所立法,盖惟恐人情不便也。

十六年癸亥春二月,先公至自杭。初,余改官即以迎养请,先公许来一视。过杭,则留仲弟允迪所专使再往乃至。秋八月,大司成章公抵任。未数日,寮属中有间之者,公颇置疑,徐而察之,知所言皆妄,乃深相信。自是凡事必以见咨,余靡不尽心。相处仅逾年,遂相乖隔,然书尺往来不绝。平生寮友之相得者,公其最也。

十七年甲子冬十一月,得告,奉先公还乡。在任将二年,所奖进之士,如吴惠、汪立、王思、陆深、严嵩、董圯、张邦奇、湛若水、杨叔通、陈沂、盛仪、潘鑑、曹琥等,后皆有名,亦自喜其不谬。所愧学力未充,未能相与痛加切磋耳。

十八年乙丑春正月,道杭州,少驻。二月,抵家。秋,疏乞终养。马端肃公时为太宰,谓终养之例,须单丁乃许,今有兄弟三人,然三人皆从宦,情固可推,理宜酌处。乃行原籍查勘。

正德元年丙寅勘文到部,马公已去位,代者漫无可否,倚阁逾年。

二年丁卯春,有为余叩其所以者,该司固云例不合,乃檄有司催余还任。欲再疏,虑旷日弥久,乃以冬十月复莅南雍。时大司成则历城王公敕也。

三年戊辰春二月,将满考,时逆瑾方作威福。南铨忽用其新例,将以余给假始末具奏,或谓还任在新例前两月,勿奏可也。该司虑祸及,不听。野亭刘公时为太宰,谓余:“奏可缓发,子宜以考绩先行;一面瑾,固当无事。”余心知奏上必无全理,然或如所谓,将举其平生而尽弃之,乃逊辞谢曰:“感公厚意,但非力所能及,愿早为发奏,俾某得供子职,为赐多矣。”野亭为之色动。四月,得报除名。闻吏部据南铨奏辞,具新旧例两请,瑾果怒余简伉,竟用新例以示威云。六月抵家,先公泰然如平日。

五年庚午秋八月,更化诏下,复原官。冬,复被南雍之命。

六月辛未春三月,抵任。时大司成则永嘉王公瓒也。五月,上献纳愚忠疏,疏入,留中。秋七月,闻乡郡有警,急遣人奉迎先公,九月至官舍。冬,复迎守庵叔父来居。

七年壬申夏四月,以新例考旧绩,将北上。仲弟允迪使来迎父、叔,余送至嘉兴而别。抵淮安,病弗能前,入疏请告。逾月,回至龙江,寓禅庵以俟报。部书至,乃俾余还任调理。再疏恳之。秋七月,流贼刘六等骤至江上,人争走避,余不得已,复入城。八月得报,升南京太常少卿。知再疏未达,乃复令人入疏。吏部覆奏,奉旨不允。盖余自入春来,觉心气虚怯,状若怔忡然,切欲闲居静养,而连疏不遂。冬十一月,乃勉强供职。

八年癸酉弘治间,尝有诏录开国功臣后。凤阳有郭琥者,奏称滁阳裔孙,过有希望,当道颇难之。再奏乃得冠带。其意未满,复奏乞一官,遂经营得奉祀,盖虚衔也。无何,又欲比徐、杨二王,求立祠祭署。祠祭署隶太常,乃数造太常,请为具奏。河东张公芮为卿,既许之矣,余未闻也。是春及夏,琥又迭来恳请,张公将从之。余曰:“兹事未可轻易。徐、杨二王皆太祖至亲,滁阳则以义合。其追封王爵,或以大国,或以郡,明有差等,故祠祭署自难概设。且当时二署之设以坟,今为琥请,何理也?”张公直视无言,第令琥姑俟之。后察知余意坚不可回,乃已。琥乃自入奏。事下吏部,冢宰邃庵杨公洞烛其情,恶其僭妄,遂请削其奉祀。滁人闻命下,莫不快之,张公犹为余言“邃庵太过”,人性之蔽有如此者!余又考敕赐滁阳王庙碑,已明言王无后。琥虽或有来历,如碑文何!当初似欠参详。以此知当官处事,虽微不可忽也。秋,两京先后缺祭酒,余连被首荐,皆不果用。有一前辈意余将不释然,每见辄致宽慰语,且讽余拙。余颇讶其不相知,因赋三绝句晓之,其卒章云:“伊洛渊源世所宗,高谈性理半雷同。若无上蔡除根力,远隔程门一万重。”及再相见,颇有惭色。

十年乙亥夏五月,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六月履任。友人曾元之在京师以书见贺,有云:“凡遇员缺,再推而得之者,在他人,人皆曰人也,非天也;在先生今日,人皆曰天也,非人也。”余颇以元之为知言。秋九月,兼摄南京工部事。是月晦,封孺人曾氏卒于官所。余妻贤而不寿,且余乍进乍退,故封号未及有加,心切哀之。冬十月,令子珝扶柩归葬。

十一年丙子春三月,解南京工部事。夏五月,因灾异自陈乞休。冬十一月,再娶临潼李氏。

十二年丁丑秋七月,捧表入贺万寿圣节。次子珝自家来侍行。九月初至京,驾已西幸。既毕事,出至张家湾,乃疏乞归省。至仪真候报,久而未得,乃从浙迤逦西归。溯章江始得报:“有旨,给驿。”无及矣。后十二月抵家。江西归。

十三年戊寅夏六月,还任。冬十二月,满考,即日驰书气休,溯江西归。

十四年己卯春正月抵家。五月,得部咨:“奉圣旨:‘罗钦顺学行老成,着照旧用心办事,所辞不允。’”未几,又得部咨,改吏部。乃再疏乞休。

十五年庚辰秋八月,得部咨:“奉圣旨:‘罗钦顺先因推举改用,成命久下,着上紧到任管事,不准辞。”余以先公年益高,己身又多病,出将未免有悔,若恳请,未必不从。先公稍不怡曰:“儿从宦虽有年,备员而已。今往或可少行其志,何固执乎!”余为之悚然,乃决行计。冬十月,陆行至京履任。后则以满考闻,蒙恩给诰,升授通议大夫,赠封二代及妻室,皆如制。冬十一月,毅皇驻跸通州。二十一日,被旨赴在所供事。二十五日,赐见潞河驿。十二月朔旦,候驾漕运厅前。驾至,偕文武诸大臣及科道官入见,遂劾奏诸反者,请置之法,有旨收系云云,乃叩头而出。堂中惟设御座,旨则司礼监太监由御屏后传出,颇闻故典如此。初九日晚,前行候驾。次日午,驾乃还宫。十一日,大祀天地,奉旨分献北海坛。

十六年辛巳春三月十四日,入奉遗诏。四月二十二日,今上即位。后数日,自陈乞休,不允。太宰晋溪王公被收,余奉旨摄篆首。遵诏条,备查先朝得罪官员,开具职名、事由上请。于是圣恩所及,无间存殁。余初阅司稿,于王廷陈事迹颇欠明,遂据实增入数语云:“王廷陈近因后任缘事,拟降杂职,候到部之日,另行奏请定夺。”其后,言路中有因他事泛及廷陈者,以为吏部庇之,殆传闻初稿之误,亦欠审矣。会推吏部尚书,余所举有白严乔公,六科独不附,曰:“齐某尝有言矣。”余曰:“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齐所言固应有见,但众论所归,诸君亦不可不察。”往返数日,竟亦佥同。是月,转左侍郎。秋七月,太宰熊峰石公入管诰敕,余再被旨摄篆。于是,白岩竟代熊峰。大司马幸庵彭公初至,谓先朝故典,新君即位,尝降敕南京内外守备及诸文武衙门,俾其协心计,安根本重地,乃以咨来属余奏请。俄又奏留前任郎中于湛,欲与同事数月,时淇已升陕西参议,余皆不从也。言官尝有所指劾,覆奏一从其实,无敢阿私。诏所罢官有夤缘内监以求进者,奏论其交通害政,请付法司定罪,竟沮之。冬十月望后,白岩始至。十二月,与九卿诸公同上“慎大礼以全圣孝疏”。疏草余所具也。

嘉靖元年壬年春正月,奉敕谕充实录副总裁,赐御宴于礼部。三月,驾幸太学,充分奠官。礼毕,赐羊二只、酒二瓶、实钞三千贯。都御史徐公自湖广驰疏,请起邃庵杨公总制三边。吏、兵二部会题,拟如所请。苏郎中稿来看,余曰:“邃庵乃旧相,即起亦必礼辞,往返须数月。今边报孔亟,李亚卿方在彼行事,利害所系,恐宜三思。”苏以余言告白岩,乃以题本后增二语云:“但见有侍郎李某在彼。伏乞圣裁。”邃庵由是不果起。余尝误为邃庵所知,素尊仰之,但入京逾年,闻诸物论殊籍籍。晓苏之语,非惟事体当然,亦欲以忠于知己者尔。夏四月,升南京吏部尚书。六月,履任。八月,所遣仆子自家来,闻先公病势不解,即驰书乞休,以便养亲。奏,奉圣旨:“卿父既有疾,准暂回省亲,驰驿去。疾愈,上紧还任管事。”十二月抵家。

二年癸未春三月,改礼部尚书。夏四月十九日,先公捐馆。

四年乙酉春正月庚申,葬先公天柱冈之阳,奉迁先夫人袝焉。

五年丙戌春正月,具疏遣子珝入京代谢赐祭及营葬恩。

六年丁亥春二月,复起为礼部。辞疏上,奉圣旨:“卿学行简在朕心,推举出乎廷议。礼卿缺员,虚位以待,宜勉承新命,上紧前来供职,再不必辞。”夏五月,改吏部尚书。再疏辞免重任,恳乞休致,奉圣旨:“卿才行素著,人望久归,近自陈休致,已有旨勉留,如何复有此奏?既情词恳切,准致仕,有司仍月给食米四石,岁拨人夫四名应用,该衙门知道。”秋九月,吏部咨到,遂驰书谢恩。冬十一月,纠合族众改作罗氏宗祠,又与二弟协谋市地创作小宗祠。罗氏宗祠乃先公创作,以祀始迁之祖,为会族之处,当时颇病其隘,欲展拓而未能,又欲别祠小宗,而地基弗便。至是,适有机会一时并举,皆所以成先公之志也。是役也,长男琰多效劳云。

七年戊子春二月,十三道御史会荐十人,以余为首。忌者大怒,遂穷探其故,既无所得,犹斥三人外补。余前后被荐不啻十数,虽三人被斥,犹或有继之者,盖多采用虚名,不知余实无所长,又衰且病也。往年元山席公亦尝举以自代,平生仅一识面而已。丙戌之夏,因子珝谢恩归,以书见贻,颇论及时事。其为国一念可谓惓惓。然余持论既殊,既令复起,亦安能久于其位也?秋七月,以大礼告成,下诏覃恩,进阶荣禄大夫。冬十一月,编次所著《困知记》为二卷。

八年己丑秋七月初,季弟西野卧病,八月二十五日竟不起。余前后驻邑城凡四十余日。冬十二月甲申,再往视窆。

十年辛卯春二月,杨氏姐寿七十,自往庆之。次子珝以是月赴京谒选。夏四月,会同乡士友于龙福寺议乡约。六月,续著《困知记》一卷成。

十二年癸巳夏五月,又续著《困知记》一卷。

十三年甲午 年七十。生辰将近,亲朋陆续称觞,皆以诗文为侑。次儿珝在京求得寿文一篇、玉带一束,缄书遣使,以初七日抵家,亲朋见之,莫不以为奇事。江右士夫在都下者几十人,人赋一诗为寿,其诗卷题曰:“天寿平格”。诸君之意良厚,然非余所敢当也。

十六年丁酉冬,次儿珝得告归省。

十七年戊戌又著《困知记》一卷,记于是凡三续矣。其冬,筑寿藏于桃冈。故妻曾夫人自龙塘迁葬寿藏之右。事毕乃促珝还朝。

十八年己亥春三月,买得小径中峪山地一片,迁葬外祖考妣,立石识之。外祖考曾府君讳朋止,妣萧氏,其遗胤只存曾孙一人,年已向衰,犹未有子,不得不为之远虑也。初冬,珝升马湖知府,便道过家,留两月乃之任。冢孙偁以疾卒,十二月葬阳村。贤而早死,可哀也!为铭其墓。

二十年辛丑珝自马湖入觐,疏乞侍养,温旨赐允。夏四月抵家。

二十一年壬寅作桃冈书院,去寿藏可百步许。十二月庚子,鸡将鸣,梦中偶得句云:“欲穷太极图中妙,须向姑苏台上推。”未审为何详也。因记二十年前梦中尝得句云:“东海春流吞万壑,南山晴翠耸层霄。”亦未详所谓,漫志之。又记先公官南都时尝梦题竹,亦止记两句:“冰霜岁久琅玕老,雨露春深枝叶繁。”此实先公眉寿征,家庭馀庆之兆也。

二十二年癸卯七月初,得曾孙男,字之曰申孙。

二十三年甲辰年八十。生辰前后,贺客陆续至,视七十时几倍之。

二十四年乙巳夏四月二十六日,巡抚、都宪东崖虞公奉旨及门存问。五月初七日,巡按御史槐川魏公继至。是月十七日遂具疏,令孙男佸赍奉入谢。以八月中至京,疏奏,奉圣旨:“览卿奏谢,朕知道了,礼部知道。”十二月,佸抵家,得部咨知会。

二十五年丙午夏五月,又续著《困知记》一卷。

二十六年丁未

附三:明儒学案师说罗整庵钦顺

 

愚按,先生之学,始由禅入。从“庭前柏树子”话头得悟,一夕披衣,通身汗下。自怪其所得之易,反而求之儒,不合也。始知佛氏以觉为性,以心为本,非吾儒穷理尽性致命之旨。乃本程朱格致之说而求之,积二十年久,始有见于所谓性与天道之端,一口打并,则曰:“性命之妙,理一分殊而已矣。”又申言之曰:“此理在心目间,由本而之末,万象纷纭而不乱;自末而归本,一真湛寂而无馀。”因以自附于卓如之见,如此亦可谓苦且难矣。

窃思先生所谓“心目之间”者,不知实在处,而其“本之末”、“末归本”者,又孰从而之之、归之乎?理一分殊,即孔子:“一贯”之旨,其要不离忠恕者,是则道之不远于人心,亦从可决矣。乃先生方齗齗以心性辨儒释,直以求心一路归之禅门,故宁舍置其心以言性,而判然二之,处理于不内不外之间,另呈一心目之象,终是泛观物理。如此而所云“之之”、“归之”者,亦是听其自之之而自归之,于我无与焉,则亦不自觉其堕于恍惚之见矣。

考先生所最得力处,乃在以道心为性,指未发而言;人心为情,指已发而言。自谓独异于宋儒之见,且云,“于此见得分明,则无往而不合。”试以先生之言思之,心与性情原只是一人,不应危是心,而微者非心。止缘先生认定佛氏以觉为性,谓觉属已发,是情,不是性。即本之心,亦只是惟危之心,而无惟微之心,遂以其微者拒之于心外,而求之天地万物之表。谓天下无性外之物,格物致知,本末一贯,而后授之诚正,以立天下之大本。若是,则几以性为外矣。我故曰,先生未尝见性,以其外之也。夫性果在外乎,心果在内乎?心性之名,其不可混者,犹之理与气;而其终不可得而分者,亦犹之乎理与气也。先生既不与宋儒天命、气质之说,而蔽以理一分殊之一言,谓“理即气之理”,是矣,独不曰“性即是心之性”乎!心即气之聚于人者,而性即理之聚于人者。理气是一,则心性不得是二。心性是一,性情又不得是二。使三者于一分一合之间终有二焉,则理气是何物,心与性情是何物!天地间既有个合气之理,又有个离气之理,既有个离心之性,又有个离性之情,又乌在其为一本也乎!“吾儒本天,释氏本心”,自是古人铁案。先生娓娓言之,可为大有功于圣门。要之,善言天者,正不妨其合于人;善言心者,自不至流而为释。先生不免操因噎废食之见,截得界限分明,虽足以洞彼家之弊,而实免抛自身之藏。

考先生于格物一节,几用却二三十年工夫,迨其后即说心,说性,说理气,一字不错,亦只是说得是,形容得著,于坐下毫无受用。若先生庄一静正,德行如浑金璞玉,不愧圣人之徒,自是生质之美,非关学力。先生尝与阳明先生书云:“如必以学不资于外求,但当反观内省以为务,则“诚意正心”四字亦何不尽之有!何必于入门之际,便困以格物一段工夫!”呜呼!如先生者,真所谓“困以格物一段工夫”,不特在入门,且在终身者也!不然,以先生之质,早寻向上而进之,宜其优入圣域,而惜也,仅止于是!虽其始之易悟者,不免有毫厘之差,而终之苦难一生,扰扰到底者,几乎千里之谬。盖至是而程朱之学亦弊矣。由其说,将使学者终其身无入道之日,困之以二三十年工夫而后得,而得已无几,视圣学几为绝德,此阳明氏所以作也。

——《明儒学案》“诸儒学案”中一

罗钦顺,字允升,号整庵,吉之泰和人。弘治壬子,乡试第一。明年,进士及第,授翰林编修。擢南京国子司业。时章枫山先生为祭酒,皆正己率物,太学一时之盛。奉亲归家,因疏乞终养。逆瑾怒,夺职为民。瑾诛,复职。由南京太常少卿升南京礼部右侍郎,改吏部右侍郎。嘉靖初转左侍郎,拜南京吏部尚书,改入礼部。丁父忧。服阕,起原官。未至,改吏部。具疏固辞,于是得旨致仕。丁未四月二十四日卒,年八十有三。诏赐祭葬,赠太子太保,谥文荘。先生家居,每平旦,正衣冠,升学古楼,群从入,叙揖毕,危坐观书。虽独处,无惰容。食恒二簋,居无台榭,燕集无声乐。林希元曰:“先生自发身词林以至八座,其行己居官,如精金美玉,无得致疵。”

先生自叙为学云:“昔官京师,逢一老僧,漫问:‘何由成佛?’渠亦漫举禅语为答:‘佛在庭前柏树子。’意其必有所谓,为之精思达旦,揽衣将起,则恍然而悟,不觉流汗通体。既而得证道歌,读之若合符节。自以为至奇至妙,天下之理莫或加焉。后官南雍,圣贤之书未尝一日去手,潜玩久之,渐觉就实。始知前所见者,乃此心虚灵之妙,而非性之理也。自此研磨体认,积数十年,用心甚苦,年垂六十,始了然有见乎心性之真,而确乎有以自信。”

盖先生之论理气,最为精确,谓:“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本一也,而一动一静,一往一来,一阖一辟,一升一降,循环无已。积微而著,由著复微,为四时之温凉寒暑,为万物之生长收藏,为斯民之日用彝伦,为人事之成败得失。千条万绪,纷纭轇轕,而卒不克乱,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谓理也。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以行也。或者因‘易有太极’一言,乃疑阴阳之变易,类有一物主宰乎其间者,是不然矣。”斯言也,即朱子所谓“理与气是二物”、“理弱气强”诸论,可以不辩而自明矣。

第先生之论心性,颇与其论理气自相矛盾。夫在天为气者,在人为心;在天为理者,在人为性。理气如是,则心性亦如是,决无异也。人受天之气以生,只有一心而已,而一动一静,喜怒哀乐,循环无已。当恻隐处自恻隐,当羞恶处自羞恶,当恭敬处自恭敬,当是非处自是非,千头万绪,轇轕纷纭,历然不能昧者,是即所谓性也。初非别有一物,立于心之先,附于心之中也。先生以为,“天性正于受生之初,明觉发于既生之后,明觉是心而非性。”信如斯言,则性体也,心用也。性自人生以上,静也;心是感物而动,动也。性是天地万物之理,公也;心是一己所有,私也。明明先立一性,以为此心之主,与“理能生气”之说无异,于先生理气之论,无乃大悖乎!岂理气是理气,心性是心性?二者分,天人遂不可相通乎!

虽然,心性之难明,不自先生始也。夫心只有动静而已,“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动静之谓也。情贯于动静,性亦贯于动静。故喜怒哀乐,不论已发未发,皆情也,其中和,则性也。今以“喜怒哀乐未发之中”为性,已发之和为情,势不得不先性而后心矣。性先心后,不得不有罅隙可寻矣。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心也。仁、义、礼、智,指此心之即性也。非先有仁、义、礼、智之性,而后发之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也。(观此,知李见罗道性编亦一偏之论)凡人见孺子入井而怵惕,嘑蹴而不屑,此性之见于动者也。即当是静,而性之为怵惕不屑者,未尝不在也。凡动静者,皆心之所为也。是故,性者心之性,舍明觉自然,自有条理之心,而別求所谓性,亦犹舍屈伸往来之气,而別求所谓理矣。朱子虽言“心统性情”,毕竟以未发属之性,已发属之心,即以言心性者言理气,故理气不能合一。先生之言理气,不同于朱子,而言心性则于朱子同,故不能自一其说耳。

先生以释氏有见于明觉自然,谓之知心:不识所谓天地万物之理,谓之知性。羲以为释氏亲亲,仁民爱物,无有差等,是无恻隐之心也;取与不辨,而行乞布施,是无羞恶之心也,天上天下,唯我独尊,是无辞让之心也;无善无恶,是无是非之心也。其不知性者,由于不知心尔。然则其所知者,亦心之光影而非实也。高景逸先生曰:“先生于禅学尤极探讨,发其所以不同之故。自唐以来,排斥佛氏,未有若是之明且悉者。”呜呼,先生之功伟矣!

罗钦顺,字允升,号整庵,江西泰和县人,生于明宪宗成化元年(1465),卒于世宗嘉靖二十六年(1547)。曾任南京国子监司业,因与权阉刘瑾不合,被废为民。刘瑾被诛后复职,官至南京吏部尚书。丁父忧后,不愿做官,里居二十多年,潜心著书,著有《困知记》及续记、再续、三续、四续共七卷,《整庵存稿》二十卷。

罗钦顺时,明朝政治黑暗腐化,宦官当权,贪污盛行,民不聊生。在哲学领域,客观唯心主义的程、朱理学在当时占居统治地位。因此,罗钦顺表面上仍自称道学家,推崇程、朱,但实质上却利用程、朱的术语,偷换概念,和程、朱理学进行斗争。

罗钦顺认为“气”是世界的本原;“理”是由于“气”的运动变化而产生的规律,不是神秘莫测、主宰一切的东西。《困知记》卷上云:“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本一也,而一动一静,一往一来,……千条万绪,纷纭轇轕,而卒不可乱,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谓理也。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以行也。或者……疑阴阳之变易,类有一物主宰乎其间者,是不然。”又“续记”卷上云:“理只是气之理,当于气之转折处观之,往而来,来而往,便是转折处也。”上述论述明确说明物质的“气”是世界的本原,它有内在的运动特性;“理”不过是“气”运动变化的规律,“理只是气之理”,不能离开气而单独存在。

《困知记》卷下还进一步阐发:“气聚而生,形而为有,有此物即有此理;气散而死,终归于无,无此物即有无此理”;“气之聚便是聚之理,气之散便是散之理,惟其有聚有散,是乃所谓理也。推之造化之消长,事物之终始,莫不皆然。”这里强调“理”不能离开事物单独存在,事物消亡时,它的“理”也就不存在。天地间万物在生长消亡着,而聚散的规律就在万物的内部,并非超乎万物的聚散之上另有主宰万物聚散的“理”存在。

附:《困知记》选录

 

自夫子赞《易》,始以穷理为言。理果何物也哉?盖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本一也,而一动一静,一往一来,一阖一辟,一升一降,循环无已,积微而著,由著复微,为四时之温凉寒暑,为万物之生长收藏,为斯民之日用彝伦,为人事之成败得失,千条万绪,纷纭轇轕,而卒不可乱,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谓理也;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以行也。或者因“《易》有太极”一言,乃疑阴阳之变易,类有一物主宰乎其间者,是不然。夫《易》乃两仪四象八卦之总名,太极则众理之总名也;云“《易》有太极”,明万殊之原于一本也;因而推其生生之序,则一本之为万殊也;斯固自然之机,不宰之宰,夫岂可以形迹求哉?斯义也,惟程伯子言之最精,叔子与朱子似乎小有未合。今其说具在,必求所以归于至一斯可矣。程伯子尝历举《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一阴一阳之谓道”数语,乃从而申之曰:“阴阳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惟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元来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识之也。”学者试以此言潜玩精思,九九自当有所见。谓叔子小有未合者,刘元承记其语有云:“所以阴阳者道”,又云:“所以阖辟者道”。窃详所以二字固指言形而上者,然未免微有二物之嫌,以伯子“元来只此是道”之语观之,自见浑然之妙,似不须更着所以字也。所谓朱子小有未合者,盖其言有云:“理与气决是二物”,又云:“气强理弱”,又云:“若无此气,则此理如何顿放?”似此类颇多。惟《答柯国材》一书有云:“一阴一阳往来不息,即是道之全体”,此语最为直截,深有合于程伯子之言,然不多见,不知竟以何者为定论也。

《乐记》所言欲与好、恶,与《中庸》喜、怒、哀、乐,同谓之七情,其理皆根于性者也。七情之中,欲较重,盖惟天生民有欲,顺之则喜,逆之则怒,得之则乐,失之则哀,故《乐记》独以“性之欲”为言。欲未可谓之恶,其为善为恶,系于有节与无节尔。

理,一也。必因感而后形,感则两也。不有两,即无一。然天地间无适而非感应,是故无适而非理。

命之理一而已矣,举阴阳二字便是分殊,推之至为万象;性之理一而已矣,举仁义二字便是分殊,推之至为万事。万象虽众,即一象而命之全体存焉;万事虽多,即一事而性之全体存焉。

理只是气之理,当于气之转折处观之。往而来,来而往,便是转折处也。夫往而不能不来,来而不能不往,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若有一物主宰乎其间而使之然者,此理之所以名也。“《易》有太极”,此之谓也。若于转折处看得分明,自然头头皆合。程子尝言:“天地间只有一个感应而已,更有甚事!”夫往者感而来者应,来者感则往者应,一感一应,循环无已,理无往而不存焉,在天在人一也。天道惟是至公,故感遇有常而不忒;人情不能无私欲之累,故感应易忒而靡常。夫感应者,气也,如是而感则如是而应;有不容以毫发差者,理也,适当其可则吉,反而去之则凶,或过焉或不及焉则悔且吝,故理无往而不定也。然此多是就感应处说,须知此心虽寂然不动,其冲和之气自为感者,未始有一息之停,故所谓“亭亭当当,直上直下之正理,自不容有须臾之间”。此则天之所命,而人物之所以为性者也。愚故尝曰:“理须就气上认取,然认气为理便不是”,此言殆不可易哉!

来源:2007年版《中华罗氏通谱》    录入:罗训森    2015.5.11    于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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