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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槎溪(滘)罗姓家规

广东槎溪(滘)罗姓家规

 

康熙三十七年戊寅岁,族长族老贤士参定从前本族家例家规抄出:

一、祭祀条款

春祭:吹倌四名 花烛三对 花柬三个 牙香二两 溪钱半斤 大罡宝十一对 熟馔十筵 熟肉廿斤 熟三牲一个 熟鸡十斤 熟件十斤 熟莫十斤 鸭旦[蛋]120个 油糤三斤 白鸡旦[蛋]饼400个 看席五色 猪首 猪腿 生鸡 生鱼 生蛋 菱角一斗 桔十斤 大蔗十条 烧酒一埕 萝白二十斤 盐二斤 好酸醋二十构 生猪一只 生羊一只 茶饭汤羹 (事首买办,除买猪羊不得开戥头封出别论)

清明祭:吹倌四人 花烛四对 大罡宝八对 牙香四两 木香一斤 溪钱一斤 花柬四个 熟馔四筵 熟肉四斤 熟鸡四斤 熟件四斤 熟鱼四斤 鸭旦[蛋]40个 烧酒一埕 居酒一埕 大蔗条廿条 菱角四百 桔四斤 包卷 烧猪 茶饭羹汤 菊钵筷子瓦当 (事首买照前封出别论,分胙到山拜祖者俱一分,其加胙照家祭颁,走使亦一分,随从价者半分,看山人约三盆,行礼加胙四盆,如遇风雨在祠祭到拜者,照家祭颁胙)

冬祭:吹倌四名 花烛三对 花柬三个 牙香二两 溪钱半斤 大罡宝十一对 熟三牲一个 熟馔四筵 生品五色 熟品五色 鸡旦[蛋]饼四百 油糤三斤 桔三斤 菱角一斗 大蔗十条 烧酒二杓 五采 生猪生羊 茶饭汤羹 (事首照前)

二、受胙例开列

凡祭至灌钱,后到者不颁胙,责其礼拜不恭也。

凡祭俱从祭品厚薄,照例分颁。

成丁一人一盆。

童子六岁以上,生肉一人一盆,熟胙两人一盆。

五十岁加胙半盆。

六十岁加胙一盆。

七十岁加胙二盆。

八十岁加胙三盆。

九十岁加胙六盆。

一百岁加胙十盆。

宗子主祭,加胙十盆。

族长加胙一盆,以世论。

值年事首,凡祭每人加胙一盆,另鞋金三钱。

文武庠生加胙一盆。

国学加胙一盆。

赞礼生员加胙一盆。

吏员在官者,加胙一盆,归隐者不颁。

督抚两院赉奏京差,在官者加胙一盆,归隐者不颁。

明经加胙二盆。

文武科目加胙六盆,元首加倍。

文武甲科加胙十盆,元首加倍。

不由科目有劄得官者,加胙二盆;有劄纳职者,加胙一盆。

文途出仕,照本身加胙加倍,官至四品上另拟。

武途出仕官至四品,照本身加胙加倍,官至二品上另拟。

文途不由科目得官至七品,照乡科颁胙,五品照甲科颁胙。

武途不同目得官正六品以上,加胙四盆,四品加倍,二品以上另拟。

封君照子加胙。

凡老幼不与祭者不颁,六十以上者只颁加胙。

现年排年里长,值卯期不与祭者,仍颁胙。

赞读行礼,每位生胙一盆。

设教族内先生,每位送生胙一觔,出外者不送。

子弟出外从师读书、不到拜者,仍颁胙。

八十一岁寿翁,递年衣帛银伍钱,自宗子达品翁起。

三、奖赏例开列

春夏秋冬,士子课四会,拟元旦次日、端阳次日、孟兰次日、冬至次日、集祠作文,送师评定,首名《尚书》全部,二名文笔十支,三名徽墨二方,文理通顺者,免出公务。

文武童生遇道卷,资银五钱。

文武庠生入科卷,资银二两。

文武进庠,花红银三两。

监生,花红银三两。

明经,花红银四两;岁贡,加二两;贡监选官,俱正途论。

文武乡科,花红银八两,元首加倍。

文武甲科,花红银十二两,元首加倍。

文武会试,水脚银十两。

上任赆仪银八两,候任满充四银八十两,加官尊禄厚,尤当义举加充,若位卑禄薄,少领少充。

不由科目有劄得官者,谒祖花红银三两。

有劄纳职者,花红银二两。

赞礼生员花红银一两,灯油不须。

制锦寿仪银三两。

祖祠递年出花灯银二两五钱,贺灯银一两,花灯银现年灯头支理,贺灯银上年灯头支理。

子孙进庠、监、贡、科甲,报喜银两食用,俱系祠支,谒祖金花二树,花红九尺,折银五钱,司贵者自买彩旗一对,长九尺,折银一钱五分,司俱系祠支,新贵自买是日交出,则礼簪花旂将送与新贵。

新贵谒圣,船只桥金食用等项,俱系祠支。

簪花烧猪一只,约银一两,酒二埕,值年事首办买。

旗干扁额俱系祠支理起竖。

祠贺新贵酒筵一日,拟子孙十六岁以上者方得赴席,如读书作文者,十二岁赴席。

送新贵看席一筵,响糖一副,果点一应,折银七钱,司与新贵自办。

接贡科目、封君、太封君,看席照新贵式。

若第三日公孙贺酒,每位贺金六分,司馀祠充足。

本祠祖银出入数目,每举贤能者三人任理,凡遇祭每人加胙一盆,以酧贤劳。

每月朔旦,交银四分,司值年事首办理壶盆宝烛酒,宗子、族长、尊长青衿告祖。

排年银三两,司连算派底在内。

四、雍正元年新例开列

族长递年送侍养银六钱,照生员灯油式。

族老年高冠一族之老者,递年送侍养银六钱,旧新交代不得□。

凡子孙在祠庆灯,即得颁胙,不照十六岁旧例。

凡本族须加胙者,皆老成显达人也,如祠处事俱要齐集,静参义理,酌处事宜,不得推委不出,如故意畏缩退避,值年加胙不颁,倘遇外出,不入此例。

士子月课,正族党悬望,光耀宗祖,至意劝勤诫怠,未始无裨老当会朝,毋得躲避,倘好逸恶劳,不肯赴会,青衿值年灯油免领,童子生员公务要出,如果有事外出,姑从宽免。

康熙五十二年癸巳岁元旦,尊长集祠,见上手灯头事例,虽由于古而有不宜于今,盖风俗时势有不同故也。并见现年,该在祠点灯者,屡有推诿,迟至三四年始点者,不等古法,所以益难行也。今众等特意斟酌,以古所行,开赏花灯,不离燔炙,任人认盆分送,事非不美且实繁华,但以今日之风,时多尚简,倘有悭贫之辈于中,作为反党轻亵,此非古之不善,实行之不善也。故于今采择时宜,立定规例,现年始永远遵行。

凡添丁,自正月初一起,(缺字)晚出身俱系同年,明年俱要祖祠点灯,例拟每位灯头出银三钱,正戥交出上手灯,公支派出,公孙随人,均派作餚馔之资,另酒多寡,任公孙饮罢为准,连饮四晚,众公孙自办餚馔,灯公必须好酒,不许人自携壶到祠,由恐盗酒之故也。

凡同年灯头,不论富贵贫贱等情,如有推委,下年迟做灯者,具所出之银,照式加倍。

每年排年,其杂务费准在冬祭之日与众清结完讫,长短注簿,如迟过冬一日,不行清结收长,则计利追罚,收短不得言,及取如有不逆,定行罚胙勿怨。

五、家规条款开列

凡族内子弟,首以父慈子孝,以敦天伦,倘忤逆者,鸣众酌和责治。

凡卑幼者,必须爱敬尊长,以循子侄名分,如有欺犯,鸣众公责。

凡为尊者,须当抚恤子弟,倘恃尊凌卑,鸣众酌处。

凡族内斯文尊卑长幼,须宜孝敬重,毋得凌辱以名器,倘有违犯,鸣众责处;如恃贵而骄,亦当集众酌处。

凡叔侄兄弟,不得侵占田产,属不平,鸣众听族公处确当,毋得擅自相殴相角,有损族谊,倘有不遵,联名秉公。

凡开场聚赌,引入祠内,及污秽祠者,立即罚胙。

凡出入不明,引诱匪类,夜聚成群,家窬窃盗,公议闻官,不报隐庇。

凡偷猪盗狗,偷禾耗果,砍伐税树,毁及物业,公议闻官,如(缺字)去,不容狥隐。

凡是非曲直,务遵族处,毋得藉人起衅,违者公责。

凡子弟俱须和睦,不许饮酒到凶,凌侮族人,或开罪乡闾,违者公责。

各祭投封事首,无得执拗。

自古以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齐家之道,必循应义。若非礼义,家何能齐?因此,我氏立族训家规,即以礼义为本,计有“十要”、“八戒”,深望族人周知而力行,藉此以为法戒,则族旺而家兴啊!

——《罗氏族谱》,罗晃潮供稿

编者注:罗晃潮,华南大学华侨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2007年版《中华罗氏通谱》    录入:罗训森    20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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