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罗尔事件:法律应是人性的低保

人民日报谈罗尔事件

法律应是人性的低保

 

2016年12月06日 04:06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法律应是人性的低保

沸沸扬扬的“罗尔事件”,几经反转之后,当事者将部分微信用户赠予款原路退回至用户零钱包,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一部分人继续深挖罗尔的各种历史,吐槽他的求助资格乃至人品;还有一部分人在收到退款之后,再找到罗尔的另一篇文章,重新打赏给笑笑,很快上限又满了。

很难评判哪一种做法是对的,因为人们接受的是不同的“真相”,而且都有道德上的正确依据。有时候,我们的道德观念具有复杂的内涵,这一方面能够让各种不道德都及时遭受谴责,另一方面则是导致做好事的人要尽量高尚,被帮助的人必须很无辜,这客观上抬高了道德行为的成本,让人们的汹涌爱心潮水无法安静地引向需要的地方。

除了针对道德话题的激烈争论,舆论中自然地出现了要求法律出面来管,要求法律跟上时代变化的呼声。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句名言人人皆知,但在包括“罗尔事件”在内的不少案例,都是在道德进退维谷之后,才想起来用法律来找底线,而不是先用法律定好空间,剩下的事情交给道德。很多人在国外都填过各种资格申请表,“你是否吸过毒”“你是否有酗酒史”……这样的问题看似简单,但实际上这种预设的条件,是获得相对信任的前提。而且一旦出事后发现有隐瞒,法律就可以严厉地出面解决。

法律确实具有滞后性,但是也有强大的确定性。“罗尔事件”发生后,很多法学专家提供了细致的分析,从慈善法对个人募捐和个人求助的区分,到民法、合同法、刑法对欺诈的定义和处置,可以说,现行的法律其实是够用的,只是我们没有主动加以运用。很多不够规范的个人求助,之所以最后引发了社会信任的阵痛,根本上是因为没有发挥法律的社会行为疫苗作用,没有把“丑话说在头里”,最后还是依靠道德的免疫作用在痛苦地自愈。

发起求助的个人、发布求助的平台,都是有法律责任的。特别是相关平台,作为相对更有能力、更有义务的相关方,应该主动地去适应新法新规的精神。实际上,在慈善法开始实施的9月,国家四个部门还曾推出《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在各种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各类平台如今都在争抢注意力、使用习惯、用户黏性,对内容提供倾向于从宽。然而,如今公众其实更需要可以简单核实和信任的内容,从而可以傻傻地去爱。即使一时做不到,也可以像《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对信息风险进行必要的提示。看不到这一点,就看不到平台下一步的发展未来。同样,对于各级治理者来说,以传播平台、社会组织为重点,把现有的法律充分用好,也是需要跟上的课题。

我们还是要对自己的道德水平有信心,更应该了解自己的法治进步。电影《烈日灼心》中,警察伊谷春说过:我很喜欢法律。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给道德与法律一个清晰的边界,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很多事情就没那么复杂。当法律分解掉不必要的社会协作成本,道德自会去洗刷人们的内心。

编者按: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作为中华罗氏文化的平台、作为中华罗氏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人民日报谈罗尔事件的文章,警醒我们:法律底线、法律意识是多么重要!

本会正牵头筹建“中华四维文化基金会”,将从事的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要是道德修养层面的工作,在筹备过程中,就必要严格遵循现有法律,严格遵循社会公德。

沸沸扬扬的罗尔事件,因主人翁姓罗,在引起我们密切关注的同时,更应从中接受启迪、教训,做好中华罗氏的公益文化工作。

罗尔的女儿,不幸患白血病,这是事实,在个人能力无法承受的前提下,向社会“求助”,是可以理解的,希望社会给罗尔多一点宽容,尽快平息罗尔事件,让罗尔回归正常生活。

作为罗尔本人,要接受沉痛教训,困难要自己努力解决,万不得已才求助,从“求助”到“卖惨”,一步之差,冲撞了法律、道德底线,事情出现反转,个人、家庭声誉受到了严重损害。

痛定思痛,亡羊补牢,遵照法律,弘扬四维,礼义廉耻。

阅读全文http://www.hualuoshi.com/?p=14093

录入:罗训森    2016.12.6    于福州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您可以使用这些 HTML 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