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旭龢
罗旭龢(1880—?),1880年(清光绪六年)生。
16岁任香港警察厅第四文案。1916年1月,升任辅政司首文案。
1918年,署裁判署首文案,同时又被任为太平绅士。1919年,从事商业活动。1922年,香港当局授为香港定例局华人代表。
历任香港工务委员会委员,工程绘图师委员会委员,团防局绅,东华医院顾问、公立医局绅、保良局绅等。
1923年被委为研究屋宇问题。后又被推为重建圣保罗女学堂董事主任,香港童子军第五队名誉队长,香港大学董事会会员、曾受聘为北京农商部名誉顾问。并选任香港大学义务汉文考试员,西商务局华语学校义务考试员,香港大学足球会会长,香港南华体育会名誉会长,香港华商总会值理及干事值理,义务英文主任。
后为旭龢出入口商行东主兼广东雪厂公司董事,华人置业公司永远董事,肇安荣公司董事,香港兴业公司董事。
著有《森林学》及《政治原理》等。
来源:2007年版《中华罗氏通谱》 录入:罗训森 2015.2.14 于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