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台湾罗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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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

1,宗親聯誼會屬人的活動,無繼承制,經費收入以捐贈和繳納會務費用為主,會員亡歿就除名。

2,宗祠屬錢與物的集合,可以繼承制,經費收入有捐贈和事業經營收入,可以分配,一般以管理委員會運作。

3,基金屬錢的運作活動,收入以捐贈人之款為主,依章程運作,公益性,無繼承制,也不能分配。

罗柏青  微信留言  2016.9.27

柏青兄:

 

三条意见,三个轮子(宗亲会、总祠、基金会)呀。

第一条,因宗亲会在大陆暂时无法注册,其没有规范章程规定,系乡规民约,似乎大陆没有那个宗亲会有收会员费,不做过多研究,可算有共识。

第二条,宗祠允许继承制、事业经营收入,有共识呀。但“总祠”投资以亿元人民币计,捐赠恐难。既有前款允许继承,理论上问题已解决了。

第三条,与第二条密切相关。设立基金会,主要收入用于支持“总祠”,为广大宗亲参与总祠筹建伟业,提供平台,大家有参与感。

大陆民政部亦规定,不能私分基金收入,但对“名誉继承权”无明文规定,按大陆说法:法律没有名文规定的,允许先行先试。

“总祠”文化园区,按企业家测算,10-15年,能否“自负盈亏”还是问题,企业家出资建“总祠”决非以营利为目的,解决继承权后,产权清晰,对今后总祠管理亦有莫大益处。

若有罗氏企业家出巨资筹建总祠,我们应呼吁各国各吔区罗氏组织及宗彦贤达,从各个方面配合,大力支持!

这几天,我们实际上在进行基金会“章程”有关起草事宜的研讨,不但在工作群,也有私信的,大家的看法、想法大部分清楚了,将有共识的部份,写入草案,待有人愿意领头出资后再发布讨论。

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讨论亦始,您即立马提“钱”,点到问题核心。

现在,我们努力寻找或等候“领头羊”出现!

族愚 训森 谨复
                                                   2016.9.27

供稿:罗柏青、罗训森    录入:罗训森    2016.9.26    于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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