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中华罗氏文化事业, 要按“章”、“法”办事

从事中华罗氏文化事业

要按“章”、“法”办事

罗训森

[本会2016.1.27,福州讯]     2016.1.26,各个罗氏微信群中,出现广州版“中华罗氏宗亲联谊会”增补副会长的通告。本会副主席、湖北潜江四维氨基酸公司董事长罗成龙在列。

今早,罗成龙副主席打来电话,表示不知情、不知道。并说,我们敦宗睦族,凡是有利中华罗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的,就支持。“章”,是规章,“法”是法律,民间文化事业也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最近,在境内广东广州、江西高安出现了两个互不隶属的“中华罗氏宗亲联谊会”(香港注册),在网上出现许多杂音,不利于中华罗氏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但希望罗氏族人求大同存小异、“天下罗氏一家亲”、团结、统一起来的正能量也在不断增强。

本会定将遵循2015.11.8,《中华罗氏通谱》厦门座谈会定下的发展方向:

敦宗睦族then敦族强宗。

敦宗睦族不易,敦族强宗更难。正如惠州日月明实业公司董事长罗胜前,在2015年12月,笔者前往广州开展敦宗睦族活动时,所撰的著名对联:

不受欢迎非忍辱,

敦宗睦族敢包容。

阅读原文http://www.hualuoshi.com/?p=10040

供稿、录入:罗训森     2016.1.27     于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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